一、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怎樣辨別
1、婚前一方借款置辦的財富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富,為置辦這些財富所負的債務;
2、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;
3、夫妻共同從事消費、運營活動所負的債務,或者一方從事消費運營活動,運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;
4、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;
5、因撫育子女所負的債務;
6、因奉養負有奉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;
7、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、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;
8、為支付合理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;
9、夫妻協議商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;
10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。
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?
1、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能夠在協議,或者在夫妻財富協議中商定由各方承當各自的債務。
2、依據《最高院關于審理案件處置財富分割問題的若干詳細意見》的規則,以下狀況下惹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單獨承當:
(1)夫妻雙方商定由個人擔負的債務,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;
(2)未經夫妻協商分歧,擅自贊助與其沒有撫育、奉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;
(3)一方未經對方同意,,單獨籌資從事經濟活動,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;
(4)一方都由其個人運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,比方一方的吸毒、*娼、、贈與、請客因而惹起的債務。
綜上所述,的時分除了要對夫妻共同財富停止分割,還要將夫妻的共同債務停止歸還,而在婚姻關系中也是要辨別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,而辨別這兩種都是有相應的規則的,主要還是看能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肯定能否是共同債務。